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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如何研究配比原则?

国外学者对配比原则的研究是会计理论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原则作为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核心支柱,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配比原则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局限性及演变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丰富的学术成果。

国外学者如何研究配比原则?-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配比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内涵界定

国外学者对配比原则的研究始于对会计目标本质的思考,早期研究以佩顿(W.A.Patton)和利特尔顿(A.C.Littleton)为代表,他们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1940)中提出,会计应着重反映“企业生命周期”中的经营成果,配比原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机制,即通过将收入与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进行系统匹配,揭示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一观点奠定了配比原则在传统会计理论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因果联系”是配比的基础。

随着会计理论的发展,学者们进一步丰富了配比原则的内涵,斯普劳斯(R.T.Sprouse)和穆尼茨(M.Moonitz)在《企业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试探》中提出,配比原则不仅包含“因果配比”,还应包含“期间配比”,即对于某些不能直接与特定收入关联的费用(如管理费用),应采用系统合理的分摊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将其分配到受益期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第4号公告中明确将配比原则定义为“将所有与特定收入确认直接相关的成本,以及与产生收入活动相关的期间成本,在收入确认的当期予以记录的过程”,强调了配比原则的“系统性和合理性”。

配比原则的实践应用与争议

在实践层面,国外学者重点研究了配比原则在不同会计处理中的具体应用及其引发的争议,收入确认是配比原则应用的起点,学者们对收入时点的界定进行了大量研究,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FAS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收入确认准则》(IFRS 15/ASC 606)采用“控制权转移模型”替代原有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实质上是对配比原则的深化,要求企业根据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确保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匹配更加精准,尤其在长期合同(如建造合同)和多重元素交易中,这一改进显著提高了配比的相关性。

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是配比原则应用的另一核心议题,对于折旧费用,学者们围绕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的优劣展开辩论,亨德里森(E.O.Hendriksen)在《会计理论》中指出,加速折旧法更符合“因果配比”原则,因为资产在使用前期通常能提供更多经济效益,且技术陈旧风险在前期更高;而直线法则更注重“期间配比”,简化了核算过程,在研发费用处理上,美国会计准则要求研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而国际会计准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资本化,这一差异反映了学者们对“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这一配比条件的不同理解——前者强调谨慎性,后者更注重配比的相关性。

国外学者如何研究配比原则?-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配比原则的实践应用也面临诸多挑战,学者们指出,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历史成本计量会导致配比结果失真,因为收入按现行价格确认,而费用(如折旧)按历史成本计量,虚增了利润,为此,学者们提出了现行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等改进方法,试图通过调整费用计量基础恢复配比的真实性,对于无形资产(如品牌、商誉)的确认与分摊,由于难以明确界定其与收入的因果关系,配比原则的应用存在较大主观性,这也是会计准则持续完善的方向。

配比原则的局限性及现代会计视角下的演变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外学者对配比原则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坎宁(J.B.Canning)早在1929年就提出,配比原则过度关注“过去”的成本耗费,而忽视了企业“的经济价值,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相关性下降,20世纪80年代后,受决策有用观影响,学者们认为,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更关注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而非历史利润,配比原则生成的收益信息逐渐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配比原则的“可验证性”与“相关性”冲突也成为研究焦点,在金融工具会计中,公允价值计量能提供更相关的资产负债信息,但可能导致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与收入失去直接配比关系,引发利润波动,对此,学者们提出“全面收益”概念,将未实现损益纳入收益表,试图在配比原则与决策有用性之间寻求平衡,美国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中明确,收益包括“已实现收益”和“已实现利得”,部分承认了传统配比原则的局限性。

现代会计准则中,配比原则的应用逐渐从“精确配比”转向“系统合理配比”,IFRS框架强调“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但更注重“如实反映”和“相关性”,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采用不完全符合传统配比的方法(如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这一演变反映了会计理论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过渡,配比原则不再被视为绝对原则,而是实现会计目标的一种手段。

国外学者如何研究配比原则?-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配比原则的跨学科研究与未来展望

国外学者还从经济学、行为学等跨学科视角研究配比原则,从经济学角度看,配比原则体现了“配比性效率”思想,通过成本与收入的匹配,引导资源向高效益领域流动;从行为学角度看,配比原则可能影响管理者的决策,为平滑利润,管理者可能通过操纵费用确认时间来“满足”配比要求,引发盈余管理行为,学者们建议通过完善会计准则、加强审计监督来减少这种负面影响。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配比原则的应用将面临新的挑战,平台经济、订阅模式等新业态的收入确认周期与成本发生周期可能不完全匹配,传统配比方法难以适用,国外学者提出,需结合大数据技术,动态追踪成本与收入的关联,探索“实时配比”的可能性,同时引入非财务信息(如用户增长、市场份额)辅助评估经营成果,以弥补传统配比原则的不足。

相关问答FAQs

Q1: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是什么关系?
A:配比原则是权责发生制的核心应用之一,权责发生制要求以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为基础确认会计要素,而非现金收付期;配比原则则进一步要求将归属于同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相关费用进行匹配,以准确计算期间利润,简言之,权责发生制是确认时间的基础,配比原则是确认逻辑的延伸,两者共同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

Q2: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如何通过会计方法改进配比原则的应用?
A: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历史成本计量的局限性会导致配比失真,改进方法包括:①采用现行成本会计,以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计算折旧等费用,使费用与收入的匹配更符合当前经济环境;②引入物价变动会计调整,通过编制一般购买力财务报表,按物价指数调整历史成本数据,消除通货膨胀对配比结果的影响;③对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LIFO),在物价上涨时使当期成本更接近当前市场价格,提高配比的相关性,但需注意,这些方法可能增加核算复杂性,需权衡成本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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