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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是招投标领域典型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招标人利益,还易滋生腐败,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有效防范串通投标需要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结合,以下从法律规制、技术防控、监管机制等维度,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梳理防范串通投标的参考文献核心观点,并提出综合防范路径。

如何有效防范串通投标?-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规制:筑牢串通投标的“制度防线”

法律是防范串通投标的基础保障,国内外学者对串通投标的立法完善与法律责任展开了深入研究,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等行为,并规定了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王利明(2025)在《招标投标法修改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指出,当前法律对“串通”的界定仍存在模糊地带,围标”“陪标”等行为的认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意思联络”“利益共谋”等核心要素的判断规则,避免实践中因标准不一导致执法困难。

从比较法视角看,美国《谢尔曼法》将串通投标视为限制竞争的“本身违法”行为,可追究三倍赔偿刑事责任;欧盟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有效的串通投标预防机制,如强制要求招标项目公开评标过程、设立独立的投标监督机构(European Commission, 2025),张守文(2025)在《竞争法视野下的串通投标行为规制》中提出,我国可借鉴域外经验,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强化串通投标的垄断协议规制,明确其与一般横向垄断协议的区别,适用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三方诚信义务”,从源头减少串通动机。

技术防控:构建智能“监测预警网络”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技术手段已成为防范串通投标的重要支撑,李建昌(2025)在《基于大数据的串通投标智能监测模型研究》中提出,通过整合历史投标数据、企业关联关系数据、项目特征数据,构建“串通行为识别指标体系”,包括投标报价异常趋同(如多家投标报价差异率低于1%)、投标文件格式高度一致(如错别字、排版完全相同)、不同投标人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等12项核心指标,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对历史串标案例进行训练,可实现串通投标行为的精准识别,准确率达85%以上。

实践中,部分省市已建成招投标智慧监管平台,例如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系统”通过整合工商注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数据,构建“企业关联关系图谱”,可快速识别同一控制人下的多个“空壳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况;广东省则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投标文件“存证-传输-评标”全流程可追溯,防止投标文件被篡改或替换(王涛,2025),刘晓光(2025)在《人工智能在串通投标认定中的应用》中强调,技术手段需与人工复核结合,避免算法误判(如中小微企业因技术能力相似导致投标文件雷同),建议建立“技术监测+专家评审”的双重验证机制。

监管机制:形成“全链条”协同治理格局

串通投标的防范需依赖多部门、全流程的协同监管,当前研究普遍认为,监管机制存在“重审批、轻过程”“重处罚、轻预防”等问题,陈甦(2025)在《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的实践与完善》中提出,应建立串通投标“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串标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并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公开失信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针对监管流程的优化,马治国(2025)在《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模式研究》建议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闭环体系:事前推行“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制”,重点审查潜在串通风险条款(如设置特定资质、倾向性指标);事中采用“电子化评标+远程监控”,实现评标过程实时留痕,防止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事后建立“串通投标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线索移送,形成监管合力,吴汉东(2025)指出,应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吹哨人”奖励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举报串通投标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综合防范路径:制度、技术与文化的协同

综合现有研究,防范串通投标需构建“制度约束+技术赋能+文化培育”的三维体系,在制度层面,需完善法律界定,细化责任追究,强化信用惩戒;在技术层面,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的应用,实现动态监测与精准打击;在文化层面,加强招投标诚信教育,培育“公平竞争、诚信为本”的市场文化,从根源上减少串通投标的土壤,深圳市通过“制度+技术+信用”的综合治理,2025年串通投标投诉量同比下降42%,项目中标价格平均降低5.8%,印证了多维度协同防范的有效性(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

相关问答FAQs

Q1:如何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存在“串通”嫌疑?
A:判断投标文件是否串通需结合多维度指标综合分析:一是内容雷同度,如投标文件格式、错误表述、技术方案完全一致;二是报价关联性,多家投标人报价呈规律性波动(如同步加价/降价)或差异率极低(通常低于3%);三是主体关联性,通过工商注册信息、社保缴纳记录、IP地址等数据,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同一控制人、关联公司或“围标团伙”特征;四是行为异常性,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代理人、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缴纳等,若存在上述多项异常,可初步判定为串通嫌疑,需进一步通过监管部门核查或司法程序确认。

Q2: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A: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三方面:民事上,招标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行政上,监管部门可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招投标;刑事上,根据《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如多次串通、中标金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行为会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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