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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监管对策研究,构建法治化、智能化协同治理体系

关于完善网络监管的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领域,当前,我国网络监管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技术迭代迅速、内容生态复杂、跨境监管困难、法律体系滞后等严峻挑战,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这些挑战,并提出一套以“法治为基石、技术为支撑、协同为核心、自律为补充、开放为方向”的系统性、前瞻性完善对策,旨在构建一个清朗、有序、活力与安全并重的网络空间。

完善网络监管对策研究,构建法治化、智能化协同治理体系-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前网络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

  1. 技术迭代的“双刃剑”效应:

    • 技术挑战: 人工智能、大数据、深度伪造(Deepfake)、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有害信息的生成、传播和溯源变得更加隐蔽和高效,对监管技术手段提出了极高要求。
    • 监管滞后: 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制定速度往往落后于技术发展速度,导致出现监管空白地带。
  2. 内容生态的复杂性与隐蔽性:

    • 信息海量与价值多元: 网络信息呈爆炸式增长,包含新闻、观点、娱乐、生活等多元内容,价值判断标准不一,监管难度大。
    • 形态多变: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色情低俗、历史虚无主义、电信诈骗等有害内容不断变换“马甲”,通过“软文”、“暗语”、“打擦边球”等方式规避监管。
  3. 跨境流动与管辖权的博弈:

    • 无国界网络: 互联网的跨国界特性使得有害信息、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行为易于跨境实施,而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面临巨大挑战。
    • 司法管辖冲突: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数据主权、言论自由、内容审查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导致跨境执法合作和法律冲突问题日益突出。
  4. 平台责任的界定与履行困境:

    完善网络监管对策研究,构建法治化、智能化协同治理体系-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守门人”角色模糊: 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枢纽,其主体责任边界不够清晰,是“内容发布者”还是“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定位存在争议。
    • 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冲突: 平台在追求流量、用户时长和商业利益的过程中,可能放松对有害内容的审核,导致“算法推荐”加剧信息茧房和负面内容传播。
  5. 法律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足:

    • 法律法规分散: 现有网络监管法律法规分散在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缺乏一部统领性的“基本法”,系统性、协调性有待加强。
    • 监管能力不匹配: 基层监管力量普遍存在专业人员不足、技术手段落后、应对复杂情况能力不足等问题。

完善网络监管的系统性对策

为应对上述挑战,必须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平台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赋能、国际合作”六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一)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夯实法治基石

  1. 加快制定《网络空间基本法》: 推动出台一部高位阶的综合性法律,明确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公民权利、平台责任、数据安全等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为所有网络监管活动提供根本遵循。
  2. 完善重点领域立法: 针对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深度伪造、数据跨境流动等新兴领域,及时修订或制定专项法律法规,明确技术应用的红线和底线,出台《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算法透明、可解释、公平公正。
  3. 细化平台责任清单: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清晰界定平台在内容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守门人”责任,建立“通知-删除”责任的升级机制,对重大失职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式处罚。

(二) 强化技术监管能力,实现精准高效

  1. 构建国家级网络监管技术平台: 整合各方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统一、智能、高效的国家级网络监测预警、识别取证、分析研判平台,实现对网络空间的“态势感知”和“精准画像”。
  2. 推广“以网管网”模式: 鼓励监管机构与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共同研发和应用先进的识别技术(如文本、图像、音视频识别),特别是针对深度伪造等新型虚假信息的检测技术。
  3. 探索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 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电子证据的不可篡改;利用智能合约实现监管规则的自动化执行;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网络风险,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

(三)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压实主责

  1. 建立平台信用评价体系: 将平台的内容管理、数据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表现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差的平台在业务扩张、融资上市等方面受到限制,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机制。
  2. 强化内部审核机制建设: 督促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制度和团队,配备足够数量和专业素养的审核人员,对高风险领域和功能(如直播、短视频、社交)实施更严格的审核标准和流程。
  3. 规范算法推荐行为: 要求平台向监管部门备案核心算法逻辑,建立算法影响评估和用户申诉机制,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等选项。

(四) 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共享

  1.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支持互联网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伦理准则,开展行业培训,组织行业评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行业内部的自我净化和自我约束。
  2.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建立便捷、高效的有害信息举报平台,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媒体、专家学者、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网络治理,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3. 加强公众数字素养教育: 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公民辨别信息真伪、保护个人信息、抵制网络谣言和暴力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有害信息的生存土壤。

(五) 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共迎挑战

  1. 积极参与全球网络治理规则制定: 在联合国、G20、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等多边框架下,积极倡导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制定关于网络空间行为准则、数据跨境流动、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的国际规则。
  2. 建立双边与多边执法合作机制: 与主要国家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反恐、反诈等领域的执法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应对跨境网络威胁。
  3. 推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互认: 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与“可信”国家或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白名单”制度,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结论与展望

完善网络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且动态的系统工程,绝非一蹴而就,未来的网络监管,应从单一的“管控”思维转向“治理”思维,核心在于平衡好发展与安全、自由与秩序、开放与自主的关系。

展望未来,一个理想的网络监管体系应当是:

完善网络监管对策研究,构建法治化、智能化协同治理体系-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法治的: 权责清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 智慧的: 技术驱动、精准高效、智能预警。
  • 协同的: 政府引导、平台负责、社会参与、共治共享。
  • 开放的: 积极融入全球,在合作中谋求共同安全与发展。

通过上述对策的系统实施,我们必将能够有效应对网络空间的新风险、新挑战,为数字中国的建设营造一个更加清朗、安全、可信的环境,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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