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学术资源库

化如何规范?

公文作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其格式规范直接关系到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效力,在公文格式体系中,标题作为公文的“眼睛”,不仅是内容的浓缩与提炼,更是公文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公文处理工作从经验型向科学型、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标题化”研究逐渐成为提升公文质量的关键议题,通过对公文标题的结构要素、功能定位、规范要求及实践问题的系统分析,为新时代公文写作提供理论支撑与方法指导。

化如何规范?-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的结构要素与功能定位并非简单的文字组合,而是由特定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其中发文机关名称表明公文的责任主体,事由概括公文的核心内容与目的,文种则体现公文的性质与效力,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文机关为“国务院”,事由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文种为“意见”,三者缺一不可,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标题可根据需要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如联合行文或内部文件),但事由与文种必须明确,以确保公文的识别性与严肃性。

从功能视角看,公文标题具有多重价值,其一,概括引领功能以凝练语言揭示公文主旨,使读者快速把握文件核心内容,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直接点明“预算制度改革”这一核心议题;其二,规范约束功能中的文种名称(如通知、报告、批复等)对应特定的行文规则与处理程序,为公文办理提供依据;其三,权威标识功能,发文机关名称的嵌入使标题成为公文法定效力的外在体现,强化文件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标题的格式规范(如字体、字号、排版等)还直接影响公文的视觉呈现与专业形象,是公文“外在形式美”与“内在逻辑性”的统一。

化研究的核心维度化研究并非孤立的文本分析,而是涉及语言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其核心维度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结构的规范化研究结构的规范性是公文标题化的基础,研究需重点明确三要素的组合逻辑:发文机关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避免歧义;事由应简明扼要,以“动词+名词”结构为主,如《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避免使用模糊、冗长的表述;文种必须准确对应行文关系与行文目的,如请求批准用“请示”,答复审批用“批复”,告知事项用“通知”,实践中,常见问题包括“要素残缺”(如省略必要事由)、“文种混用”(如将“报告”与“请示”混淆)、“表述冗余”(如重复使用“),均需通过标准化研究予以规避。

语言的功能化研究的语言风格直接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标题化研究需立足公文“实用、简洁、准确”的语言原则,探索不同文种标题的语言特征,指令性公文标题应突出权威性与强制性,如《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知照性公文标题应侧重清晰性与客观性,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公告》;报请性公文标题需体现谦恭性与明确性,如《财政部关于请求批准发行特别国债的请示》,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标题的传播性研究也逐渐受到关注,如何在保持公文严肃性的前提下,通过精准语言提升标题的辨识度与传播效果,成为新的研究方向。

管理的系统化研究的规范化离不开系统化的管理机制,研究需从制度层面构建“起草—审核—校对—归档”的全流程管控体系:在起草环节,明确标题拟制的责任主体与标准要求;在审核环节,建立“三级审核”机制(拟稿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办公室核稿),重点核查标题要素完整性、文种准确性及语言规范性;在校对环节,通过交叉校对与技术校验(如智能校对系统)避免低级错误;在归档环节,将标题规范纳入公文质量评价体系,与绩效考核挂钩,针对电子公文日益普及的趋势,研究标题在OA系统、政务APP等载体中的适配性,确保跨平台格式统一。

当前公文标题化实践中的问题与优化路径化研究取得一定进展,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党”现象泛化,部分单位为吸引眼球,使用夸张、模糊的表述,如《重磅!…的通知》,削弱公文的严肃性;二是“模板化”倾向明显,过度依赖固定句式,导致标题缺乏针对性,如千篇一律使用“…的几点意见”;三是“动态化”研究不足,面对“元宇宙”“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现有标题规范未能及时更新,出现“新概念旧表述”的矛盾;四是“技术化”支撑薄弱,基层单位多依赖人工校验,缺乏智能化的标题生成与审核工具,效率与准确性难以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优化路径可从以下方面展开:其一,强化顶层设计,修订《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增加新兴领域标题拟制的补充规定,明确“负面清单”(如禁用网络流行语、感叹号等);其二,推动技术创新,开发基于自然语言处理的标题智能生成系统,通过语义分析、文种匹配等功能辅助拟稿,降低人为失误;其三,加强培训教育规范化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模拟写作提升实操能力;其四,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公文标题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选与问题通报,形成“规范—实践—反馈—优化”的良性循环。

相关问答FAQs

问:公文标题是否可以使用副标题?如果需要使用,有哪些规范要求? 原则上应使用单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主标题难以全面概括内容或需突出补充说明时,可使用副标题,使用副标题需遵循以下规范:一是副标题应与主标题内容紧密相关,起补充、解释或限定作用;二是副标题前通常用破折号“——”连接,字体字号应小于主标题;三是副标题一般用于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工作方案等非法定公文,或法定公文的附件说明中,避免在命令、决定等权威性公文中滥用。《在202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问:如何判断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述是否规范?
答:判断事由表述是否规范,可从“准确性、简洁性、合规性”三个维度入手,准确性要求事由真实反映公文核心内容,避免夸大或缩小,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准确指向“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具体问题;简洁性要求事由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避免冗长,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可简化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合规性要求事由使用规范的公文术语,如“解决”“加强”“开展”“规范”等,避免口语化表述,如《关于搞定那个项目的报告》应改为《关于推进XX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事由中应避免使用“的”字结构,如《关于加强的建设的通知》属于不规范表述,应明确具体建设内容。

化如何规范?-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