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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适用边界如何界定?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机制,其核心在于赋予公民在紧急状态下对抗不法侵害的合法权限,既体现了对公民个体权利的尊重,也彰显了法律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防卫限度、防卫过当的界定等问题,亟需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边界如何界定?-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演进来看,我国刑法经历了从“结果导向”到“权利本位”的转变,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较为原则,导致实践中出现“防卫过当”被泛化的倾向,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往往因顾虑法律责任而不敢行使防卫权,1997年刑法修订时,特别增设了“无限防卫权”条款,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对防卫人的保护,但同时也引发了新的争议,例如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何界定,以及防卫行为是否必须针对“暴力犯罪”本身等问题,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在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分析中,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是认定防卫前提的关键,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但必须具有现实存在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威胁,对于盗窃行为,只有在不法侵害人实施盗窃并当场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时,防卫人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若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侵害人正在逃离,此时进行“防卫”则可能构成事后防卫,需承担相应责任,防卫意图的认定也是争议焦点之一,防卫人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非借防卫之名实施报复或侵害行为,双方因口角发生争执,一方先动手攻击,另一方在还击过程中持续攻击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侵害人,此时虽具有防卫的起因,但防卫意图已转化为报复故意,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或故意犯罪。

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难点,理论上,通说认为“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且造成的损害没有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但在实践中,如何量化“必需强度”与“明显超过”往往面临困境,面对持刀抢劫,防卫人使用棍棒击打侵害人致其重伤,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这需要综合考虑侵害人的暴力程度、工具危险性、防卫人的现场环境(如是否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以及双方的力量对比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不应仅以结果论英雄,不能因为防卫造成了严重损害就简单认定为防卫过当,而应全面考察防卫人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压力和判断能力,给予其合理的容错空间。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正当防卫中不同情形的认定标准,可参考下表: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边界如何界定?-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认定要素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状态 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 正在进行,但侵害强度较弱 已经结束或尚未开始
防卫意图 保护合法权益,无报复故意 保护合法权益,但超过必要限度 无防卫意图,属报复或故意侵害
损害结果 未超过必要限度,或符合无限防卫权条件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造成与防卫无关的损害
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当前,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司法人员受“谁死伤谁有理”的传统观念影响,过度强调对侵害人的权益保护,而对防卫人的正当权利保障不足;社会舆论对个案的过度关注,也可能影响司法判断的独立性,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典型案例,正是通过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要件的准确把握,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些案例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完善正当防卫制度需从立法、司法和普法三个层面入手,在立法层面,可进一步细化“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情形,明确“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具体判断标准;在司法层面,应加强对一线司法人员的培训,树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防卫人的特殊处境;在普法层面,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合法边界,鼓励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勇于维权,同时避免滥用防卫权。

相关问答FAQs:

Q1: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A1:区分的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强度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且损害结果与侵害危险相适应;而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虽出于防卫意图,但其强度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如侵害人重伤或死亡),面对徒手攻击,防卫人使用刀具致侵害人死亡,若侵害行为仅造成轻微伤害,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若侵害行为本身具有致命性,则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边界如何界定?-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Q2: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人进行反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A2:通常情况下,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人再实施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事后防卫,侵害人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防卫人追赶并将其打伤,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防卫行为缺乏正当性前提,但如果侵害人虽暂时停止侵害,但仍在现场并继续实施威胁(如持有刀具对峙),则侵害行为尚未结束,防卫人仍可进行正当防卫,判断是否“结束”需结合侵害人的行为状态、客观环境及防卫人的合理认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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