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学术资源库

教育纪检监察信访预案

教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重要环节,为规范信访处理流程,提高信访工作质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问题,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监督有力的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纪检监察信访预案-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的复查复核等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等多种渠道提出。

(二)工作目标

  1. 规范信访处理:明确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分流、办理、反馈、归档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2. 提高办理质效:压缩办理时限,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提升信访人的满意度。
  3. 化解矛盾问题:深入排查信访问题背后的矛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手段,推动问题源头化解,防止矛盾升级。
  4. 强化监督执纪: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发挥信访线索“主渠道”作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 维护系统稳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疏导信访人情绪,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应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访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工作办公室(通常设在信访举报室),负责信访事项的日常受理、分流、督办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审定信访工作制度;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跨部门、跨区域的信访问题。
  2. 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统一接收、登记、录入信访管理系统;对信访事项进行分类研判,提出分流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信访事项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跟踪督办信访事项办理进展;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汇总分析信访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信访工作情况。
  3.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承办转交的信访事项;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规定期限向信访工作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 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受理、办理本辖区内的信访事项;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果;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信访工作情况。

信访工作流程

信访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分流、办理、反馈、归档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表所示:

环节 工作要求 时限要求
受理 接收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或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信访人。
即时受理
登记 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信访人信息、信访事项内容、联系方式、提出日期等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将信访信息录入信访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
分流 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提出分流意见 对本级有权办理的信访事项,直接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
对下级有权办理的信访事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照要求及时办理。
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
办理 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 调查核实应当深入细致,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处理决定应当符合党纪国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可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
涉及检举控告的,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反馈 将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以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反馈给信访人 应当包括处理结果、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对信访人不服处理结果的,应当告知其申请复查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听取其意见。
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归档 对信访事项的受理材料、调查材料、处理决定、反馈意见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归档材料应当齐全、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按照信访人姓名或信访事项编号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反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应急处理

(一)突发信访事件处置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信访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教育纪检监察信访预案-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快速报告:信访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主要诉求、事态发展趋势等情况。
  2. 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安抚信访人情绪,了解情况,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协调公安、信访等部门共同处置。
  3. 问题化解:针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尽快作出处理决定;对不合理的诉求,应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明确政策依据。
  4. 信息发布:按照统一口径,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谣言传播。

(二)信访人过激行为处置

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出现的过激行为(如冲击机关、纠缠接待人员、携带危险物品等),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制止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过激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 依法处理:对信访人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仍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3. 心理疏导:对情绪激动的信访人,可安排心理咨询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缓解情绪,理性表达诉求。

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应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信访事项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2. 办理时限是否严格遵守;
  3. 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4. 信访人满意度是否达到要求。

监督检查可采取查阅信访档案、回访信访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

对在信访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受理、办理、反馈的;
  2. 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3. 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 泄露信访人信息、信访事项内容,或者将信访材料用于与信访工作无关的;
  5. 在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6. 其他违反信访工作规定的行为。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制度保障

完善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包括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反馈机制、应急处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技术保障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完善信访举报网站、电话受理系统等平台功能,实现信访事项的网上受理、流转、督办、反馈,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信访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信访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人员保障

关心关爱信访干部,为信访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经费保障,落实信访干部的待遇,对在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缓解工作压力,激发工作热情。

相关问答FAQs

信访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理结果不服,应该如何救济? 解答:信访人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信访人对复查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需要注意的是,信访人在申请复查复核、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解答:教育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保密制度,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信访事项内容、办理过程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防止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二是严禁报复行为,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信访人有权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监督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对信访人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四是保障信访人权利,信访人有权了解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和结果,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回避,有权在信访过程中提出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保障信访人的这些权利,确保信访人能够理性、有序地表达诉求。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