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素质与公民教育的内在关联及实践路径
** 公民素质是现代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基石,而公民教育则是塑造和提升公民素质的根本途径,本文旨在探讨公民素质与公民教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文章首先界定了公民素质的核心内涵,即包含权利意识、责任担当、法治精神、公共参与和道德修养等维度,系统分析了公民教育在价值引导、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习惯养成四个方面对公民素质的决定性作用,本文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公民教育在理念、内容、方法和实践层面面临的挑战,如应试教育的挤压、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等,基于前述分析,从顶层设计、学校教育、家庭熏陶和社会协同四个维度,提出了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公民教育体系的实践路径,以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公民基础。

公民素质;公民教育;核心素养;实践路径;国家治理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本质上是由治理对象的现代化水平决定的,而公民素质正是衡量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核心指标,一个国家的公民是否具备良好的权利意识、责任担当、法治观念和公共精神,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政治的文明进步,提升公民素质不仅是国家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公民素质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在这一习得过程中,公民教育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它通过系统的、有目的的教育活动,将社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内化为个体的思想信念,外化为自觉的社会行动,长期以来,我国的公民教育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其效果与国家和社会的期望尚有差距,深入厘清公民素质的构成要素,系统认识公民教育的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行之有效的实践路径,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更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议题展开论述。
公民素质的内涵构成:现代公民的核心素养
公民素质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道德品质”,融入了鲜明的现代法治精神和公共属性,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核心素养:

(一) 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意识 这是公民身份的基石,公民素质首先体现在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主张和维护上,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它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认识到并履行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相应义务,如纳税、服兵役、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等,这种平衡意识是防止个人主义泛滥和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前提。
(二) 责任担当与公共精神 公民素质的核心在于超越“私我”,走向“公我”,它要求公民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社会建设,这种公共精神体现在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环境保护、监督政府等多个方面,一个有担当的公民,不满足于独善其身,更追求兼济天下,将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社会整体的发展之中。
(三) 法治思维与规则意识 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准则,公民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以法律为准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这意味着公民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也能自觉遵守各项社会规则,认识到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 理性批判与包容多元 现代公民社会是多元、开放的社会,公民素质要求个体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理性批判精神,能够对公共事件和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而非盲从或被煽动,它还要求具备包容的心态,尊重不同的观点、文化和生活方式,在差异中寻求共识,以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

公民教育的功能定位:塑造公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如果说公民素质是目标,那么公民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手段,公民教育的功能是全方位、深层次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价值引导:确立公民身份认同 公民教育的首要功能是价值引领,通过系统的教育,帮助个体建立对国家的认同、对制度的认同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这种身份认同是公民情感归属的源泉,是激发公民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的心理基础,它回答了“我是谁”、“我属于哪里”以及“我要为谁奋斗”的根本问题。
(二) 知识传授:构建公民知识体系 公民教育向公民传授关于国家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历史文化和公民权利义务等基础知识,没有这些知识,公民的参与和行动将是盲目的,了解宪法和法律,才能知道如何有效维权;了解政府运作机制,才能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知识是理性公民形成的前提。
(三) 能力培养:提升公民实践技能 公民教育不仅仅是“知道什么”,更重要的是“能做什么”,它致力于培养公民的实践能力,包括:信息获取与辨别能力、逻辑思辨与表达能力、沟通协商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些能力是将公民素质从理念转化为现实行动的桥梁。
(四) 习惯养成:塑造公民行为模式 公民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公民的优良品质和行为习惯化、常态化,通过持续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将法治精神、责任意识、公共观念等融入日常生活,使其成为一种无需刻意思考的自觉行为,自觉排队、垃圾分类、遵守交通规则等,都是良好公民习惯的具体体现。
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的现实挑战与困境
尽管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已成共识,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制约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一) 教育理念的偏差:从“公民”到“臣民”的潜在惯性 受传统儒家文化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教育体系中仍存在一定的“臣民教育”残余,教育内容更侧重于对权威的服从、对集体的奉献,而对公民个体权利的尊重、批判性思维的鼓励相对不足,这种理念上的偏差,容易培养出“听话的公民”,而非“负责任的公民”。
(二) 教育内容的碎片化与应试化 公民教育常被分散在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等不同学科中,缺乏系统性和整合性,导致内容零散、不成体系,在应试教育的巨大压力下,公民教育相关课程往往被视为“副科”,教学目标异化为知识点的记忆和应试技巧的训练,而其核心的价值塑造和能力培养功能被严重削弱。
(三) 教育方法的单一化与实践的脱节 当前公民教育多以课堂讲授、理论灌输为主,方法单一,缺乏互动性和体验性,学生被动接受知识,难以产生情感共鸣和思想认同,更为关键的是,教育内容与社会现实脱节严重,课堂上学到的“应然”状态与课外观察到的“实然”状态形成巨大反差,容易导致学生的认知失调和价值困惑,甚至产生逆反心理。
(四)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与负面示范 公民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努力,当前社会环境中存在的一些负面现象,如部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网络空间的暴力与谣言、社会生活中的不公与失信等,都对学校教育的正面效果构成了巨大冲击和消解,当社会现实与教育倡导相悖时,教育的说服力便会大打折扣。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公民教育体系的实践路径
面对挑战,必须进行系统性改革,构建一个理念先进、内容科学、方法多元、协同高效的公民教育体系。
(一) 顶层设计:强化国家主导与制度保障 应从国家战略层面将公民教育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国家层面的公民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公民教育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评价标准,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公民教育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经费支持。
(二) 学校教育: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 在学校层面,应推动公民教育的课程化、系统化,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开设独立的“公民与社会”课程,同时推动相关学科(如语文、历史、地理)的“公民教育渗透”,在教学方法上,大力推广项目式学习、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社区服务等体验式、探究式学习方法,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和成长。
(三) 家庭熏陶:营造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 家庭是公民教育的第一课堂,家长应转变观念,从“权威型”向“民主型”转变,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鼓励他们表达意见、参与家庭决策,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同理心和责任感,让家庭成为孕育合格公民的摇篮。
(四) 社会协同: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公民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网络和社会风气,为公民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大众媒体都应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开放公共资源、传播正能量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民教育的强大合力,实现“时时、处处、人人”皆教育的良好局面。
公民素质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体现,公民教育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基础工程,二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公民教育是因,公民素质是果;公民教育为公民素质提供内容、方法和路径,公民素质则是公民教育成效的最终检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提升公民素质的任务尤为艰巨和紧迫,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公民教育面临的挑战,以改革的勇气和创新的智慧,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全方位推进公民教育的现代化转型,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一代又一代具有家国情怀、社会担当、法治精神和世界眼光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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